| 运输条款: |
| |
| 1.本运单仅限托运人将货物交付给“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使用。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
| 2.下列物品不予运输: |
|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
| 2)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
| 3)易燃、易爆、易碎物品;放射性、有毒性、腐蚀性物品、活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或者容易产生污染的物品、货币及有价证券; |
| 4)涉及到版权、知识产权的物品和违法物品 |
| 3.承运方对运输途中由于意外所出现的延误不做任何承诺。 |
| 4.承运人收取的运费不包括清关需要的费用以及目的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 |
| 5.托运人所发送的货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及承运人的规定要求,同时除应符合货物发出地法律规定外还应符合目的地当地法律规定,如有不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托运人承担。 |
| 6.由于不可抗拒力量及自然原因或因政府机构扣留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
| 7.任何情形下,由于退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托运人承担。对托运人放弃退件的,承运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
| 8.因托运人所托运之货物与第三人而产生纠纷时,承运人不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延伸之责任。 |
| 9.若以挂号邮件方式寄出的物品,“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会协助托运人与邮政系统联系查询或者赔偿事宜,“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不负责任何赔偿。 |
| 10.普通邮件(除本条款第9条之规定外)丢失,没有赔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