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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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委托寄送的公司或个人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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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客户包裹内不得夹寄现金、易燃、易爆、易碎物品、腐蚀性、放射性、毒性危险品、涉及侵犯版权、知识产权的物品及其它违法物品;此外,航空公司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运输物品不予运输。对托运人违反禁、限寄所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3.“常胜物流处理中心”对运输途中由于意外所出现的延误不做任何承诺。 |
| 4.“常胜物流处理中心”收取的运费不包括清关需要的费用以及目的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 |
5.由于不可抗拒力量及自然原因或因政府机构扣留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
| 6.对收件人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或其他原因发生退件时,由客户承担退件产生的一切费用,客户拒绝接收退件时,“常胜物流处理中心”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
| 7.因托运人所托运之货物与第三人而产生纠纷时,承运人不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延伸之责任。 |
| 8.若以挂号寄出的物品丢失,“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会协助客户与邮政联系赔偿,但“常胜物流处理中心”本身不负责任何赔偿。 |
| 9.若普通邮寄的物品(不属于第 7 项)丢失,在承运日期起 30 天内,“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会协助查询,查询不能时最大赔偿金额不超过“常胜物流处理中心”收件时所收取的处理费用;自承运之日起超过30日未提出异议时,“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不再承担协助查询或任何赔偿之责任。 |
| 1.自收件之日起1年内为有效查询期,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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