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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遗失赔偿规则
1. 托运人将货物交付“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以后,如果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限内,在“常胜物流处理中心”规定或认可的网站内无法查询至货物处理信息时,“常胜物流处理中心”愿在合理程度上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本次运费(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托运人将货物交给“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以后,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以内,在相应的网站上面可以查询,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收件人无法收到,或者明确被告知,货物遗失。则由相应的运输机构承担损失责任。“常胜物流处理中心”可以协助申请获得赔偿。
 
3. 不可以查询的货物(香港邮政国际小包邮寄),“常胜物流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 本赔偿规定的“约定时间”是指:货物在交给“常胜物流处理中心”签收时算起,到在各运输公司网站上可查询时为止。一般而言,香港邮政7个工作日。